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4-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73,691.4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115,543.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26,404,986.04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883,288,771.12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结合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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