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ST天圣资讯
2024-04-25 2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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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4-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
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债。

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

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

规定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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