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伟隆股份资讯
2018-04-24 17: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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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年



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该决议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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