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伟隆股份资讯
2017-08-22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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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 [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年 6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6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 6月 12日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颁布



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2017]15



号),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会计政策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年 8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年 1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



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2017年 6月 30 日净资产、2017年 1-6 月及以前年



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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