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投资管理的内容、决策原则、决策权限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公司对外的各种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决策、履行审批手续;外派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对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以及投资效果的后续评价等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应当相应建立和完善对各级下属企业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对分公司和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上述要求作出安排。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行为由投资规划部主管,与财务部、董秘办公室、审计部会商。
第十一条投资规划部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文
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投资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等工作。
第十三条董秘办公室负责监控子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年度对外派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负责投资行为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及投资兴办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审计与督导。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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