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EMEIELECTRONICAND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2,32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9.82元
发行后总股本:10,228.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22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229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安吉百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上策投资、高冬、
东所持股份的 顾春序、王斌、魏尔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流通限制及自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愿锁定股份的 份。
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陈云
霞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1日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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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