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洁美科技资讯
2024-01-25 1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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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和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3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432,822,305 股)的 1.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1,17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与会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5,882,3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股)的 1.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1,17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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