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 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0
债券代码: 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263,196,986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2,822,305 股的 60.8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5,647,9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1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37,549,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675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21,349,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9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21,349,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 1、 2、 3、 4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9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9,0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729,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 1,46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1,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283%;反对 1,467,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17%;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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