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三晖电气资讯
2018-02-28 1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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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证券代码: 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 2018-00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停牌事由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预计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

准,且此次金额预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达到重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晖电气,证券代码: 002857)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星

期三)开市起停牌。

二、 停牌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刘伟轩、贾贤、北京明达永信咨询有限公司、吴传红、北京群英众创

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淡文刚、吴学煊、张宏波、张秋英所持天津浩源慧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80%股权,并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与转让方委

派代表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 定价依据:双方预估目标公司股权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3—4 亿元,最终根据

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并不受上述预估交易价格区间限

制。

2、 交易方案: 受让方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 80%股权,

最终支付方式将根据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结果及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 业绩承诺:转让方承诺,将在本次股权转让正式协议或其附属协议中对目标

公司 2018 年度-2020 年度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00 万元、 3200 万元、 4200 万元,平均不低于 3200 万

元,三年合计不低于 9600 万元,最终业绩承诺金额由双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予以约

定。

目前,双方正在对具体交易细节进行协商,相关内容将在后续正式协议中进行约

定。

三、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股权转让意向

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80%

股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目标公司股权。

2.双方同意,由受让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股权的价

值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双方预估目标公司股权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3—4 亿元,最终根据具有证券业

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并不受上述预估交易价格区间限制。

4.双方同意,受让方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 80%股权,

最终支付方式将根据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结果及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5.双方同意,如果受让方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方通过

换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6.双方共同意识到,本协议仅为本次交易原则性意向协议,尚需上市公司对目

标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同意上市公

司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基本内容、交易进展及存在的重大风险与不确定性,以

保证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业绩承诺及相关安排

1.转让方承诺,将在本次股权转让正式协议或其附属协议中对目标公司 2018 年

度-2020 年度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2200 万元、 3200 万元、 4200 万元,平均不低于 3200 万元,三年合

计不低于 9600 万元,最终业绩承诺金额由双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2.如涉及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相应业绩承诺,则应由转让方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履

行补偿义务,如目标公司资产大幅贬值,则转让方应承担相应的减值补偿,最终补偿

方案由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或其附属协议予以约定。

(三) 尽职调查、排他期和后续签约

1.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 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同时启动业务、人力资源、

财务、法务等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同意向受让方公开全部资料并

积极配合。

2.本意向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或依法终止前, 转让方、目标公司及

其董事会成员、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各方的关联方在未获得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征求或支持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或股

权销售的第三方请求、建议和要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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