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出具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拟支付审计费用70万元。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003]5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未有以前期
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变更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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