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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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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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0

证券代码:00285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碧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相关资料,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碧君女士为副总经理。



二、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薪酬调整方案以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为依据,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参照了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津贴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856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晓一 方志钢 赖玉珍



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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