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赵绪新
何志民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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