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捷荣技术《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捷荣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上海捷镕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ChitwingKoreaCorp.Limited、CHITWINGVIETNAMCO.,LTD、CHITWINGJAPANCO.,LTD、合荣资本有限公司、东莞智荣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捷荣汇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其中,新设的上海捷镕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合荣资本有限公司、重庆捷荣汇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尚未有实际经营,未有财务报表及数据。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物流及仓储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目的
1、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严查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建立,确保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以及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协调一致,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协调,注重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按照公司各个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不同,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确保各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
5、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关系,在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力争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随着外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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