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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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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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雄伟)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及新一届独立董事履职前(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雄伟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法务总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的情形

12 4 8 0 0 否

(二)2023 年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9 日,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战
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9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
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表示同意。

2024 年 1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和进度,督促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及现场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公司业务开展等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基本面,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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