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经济核算,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执行;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总监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七条 财务部门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九条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
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第十条 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
第四章 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
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
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经济事项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
卡、物相符。财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
款,是公司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
第十五条 财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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