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威星智能资讯
2018-04-24 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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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威星智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东吴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威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冯洪锋 张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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