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威星智能资讯
2018-02-11 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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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2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8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 号)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66,700股,并于2017年2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666,7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666,7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董事、股东范慧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其中,本人通过2014年12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公司董事、股东马善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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