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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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立威 尤敏卫 张凯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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