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16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日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
一年。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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