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在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6 次,实际出
席 6 次,其中本人 4 次以现场方式、2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整个经营运作的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经营发展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
本人审议公司对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投资事项,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投资探索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机会。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本人核查,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经审慎详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其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审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未发现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
经本人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