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授权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各办事
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根据需要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
成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发挥作用。在工作职责和报告关系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该负责人
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审计部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会计、审计或经营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部经总经理同意,有权抽调公司内部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审计业务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九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
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各项审计任务时,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必须做到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对被审计对象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更不得玩忽职守,拖拉扯皮,贻误工作;不得屈从他人意志,不得隐瞒事实真相,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本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公司
有关的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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