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3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6.0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80.00万元。
2017年1月16日,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人民
币2,120.00万元,余额人民币19,160.00万元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本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154500001295账户16,582.97万元、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699098203账户2,577.03万元;扣减上市发生的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合计1,66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52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转入的募集资金 191,600,0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176,200,000.00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5,300,000.0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58,468.53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59,016.8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100,548.29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19,160.00万元,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1,540.00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0.00万元。
注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17,620.00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4015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鉴证报告》。
注3:支付的发行费用1,540.00万元,主要为审计费、律师费、上市信息披露费用,还有
10.00万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
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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