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安全健康环保、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外协外包业务、资产管理、科研与技改、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公司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2.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的2.5% 金额<利润总额的5% 额的5%
定量标准 潜在报错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05%≤潜在错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影响程度)的0.05%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 入的0.1%
潜在报错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05%≤潜在错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
的0.05%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额的0.1%
关系 或 且 且
定性标准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
(可能性) 错报可能性极小 报可能性不大 在错报可能性极大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2.5%≤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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