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7-045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
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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