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翔鹭钨业资讯
2017-08-22 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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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7-045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



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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