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翔鹭钨业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74号)文核准,翔鹭钨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1,922,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11,720,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02,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 出 具 了 “ 广 会 验 字
[2019]G18015860052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9,020.21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14,706.74
其中:2023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2,102.2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801.00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87.5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9日,为进一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广东翔鹭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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