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通行方法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童慧明、张启祥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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