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核,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存在较强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通行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童慧明、张启祥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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