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视源股份资讯
2018-06-20 1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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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视源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约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达成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方案实施概述

1、2017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4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460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1.2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70%。

5、2018年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86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7.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12%。

7、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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