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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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2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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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2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14:00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95,84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2018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0人,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2018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名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8.07 元/股调整为47.65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1.25万股调整为450.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47.65元/股调整为29.406元/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7.60万股调整为76.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32.96元/股调整为20.225元/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年度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根据激励计划,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关于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60股,回购价格为29.845元/股。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黄文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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