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视源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未来发展,是在公司目前拥有的员工体检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尝试进行对外的体检及医疗服务,同时也是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本次共同投资是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玉明、童慧明、张启祥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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