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张家港行资讯
2019-01-23 17: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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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4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9-002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0号)的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760,000股,并于201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626,766,66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7,526,66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限售股165,000股,锁定期为自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36个月内,将于2019年1月28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07,526,66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4,257,676股。

二、公司上市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自2013年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新增股东一共166名,均已做出如下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通过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注:该166名新增股东中,以外部自然人股份性质新入股东,其遵守自登记至股东名册之日起的36个月锁定承诺,部分通过法院司法裁定方式新入股东,其遵守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锁定承诺;以内部职工股性质新入股东,其遵守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承诺)。综上,该166名新增股东中,自然人股东苗晓楠对于前述自登记至股东名册之日起36个月锁定承诺已届满,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曹锦东等109名外部自然人股东已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3月27日、5月2日、6月4日、6月25日、7月31日、8月28日、9月28日、10月26日、11月30日以及2019年1月2日先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其余56人尚在锁定承诺期中,将于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备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名股东为自2013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外部自然人股东,共135名,其中已有109名股东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3月27日、5月2日、6月4日、6月25日、7月31日、8月28日、9月28日、10月26日、11月30日以及2019年1月2日先后申请解除限售,其余25人将陆续在未来两年内分批解禁。)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苗晓楠于2016年1月28日登记于张家港行股东名册,其股份在册时间均已达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股东类别 户数 锁定承诺 备注

法人股东 14 自上市之日 其中1户为2013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法人股
起36个月 东

IPO初始登记时,法人股股东中国有股履行转

全国社会保障 自上市之日 持社保理事基金义务,故上市后新增一家全国
基金理事会转 1 起36个月 社保理事基金,承继原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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