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张家港行资讯
2017-08-22 17: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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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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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7]E1399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张家港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张家港行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张家港行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张家港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张家港行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张家港行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钢



中国·无锡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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