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
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
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