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或者“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张家港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
下简称:“本行”或者“公司”)、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法规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省联社相关指导意见,
并结合本行实际进行修订。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称《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 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法规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委领导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本行要 件。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本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及上级党
的工作经费。 组织的工作要求,坚持“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党组
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
作用。
将加强党的建设内容前置至
第四章,并对相关内容进行
第八章 党委 第四章 党委
完善,原《章程》中后续条款
序号“+7”。
第四十二条 本行股东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本行股东承担
下列责任和义务: 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 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入股方式及时足额缴纳股金,并 股方式及时足额缴纳股金,并使用
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本 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本行,不
行,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 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
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者 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三)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
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
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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