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相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律师,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监事长,中共苏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苏州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中共苏州市委法律专家库专家,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理事长,苏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专家库专家,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兼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苏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2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中核苏阀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其他会议活动。本人参加 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 8 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 13 次,培训 3 次,调研活动 3 次。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2023年,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金融伦理与合规委 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名与薪酬考核 关联交易控
姓名 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杨相宁 3 4 2 4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对行长室经营目标责任书》《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在 2024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相关事项包括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执行等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13 日,经审阅钱向东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本人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认为钱向东先生作
为新聘任的公司行长助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钱向东先生担任公司行长助理。
2、2023 年 3 月 24 日,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
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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