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80%股权,除本次重组外,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交易的情形。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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