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填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国信证券指派担任同为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为股份填写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张剑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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