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广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7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刘广灵 4 4 0 0 赞成
2017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17年度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18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4月20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3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利用自身对行业的了解,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将个人的分析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二)在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7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
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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