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担任同为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复核相关内控流程等措施,对同为股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公司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权力。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并通过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使这些规范得到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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