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
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
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小鹏 刘广灵
杨春祥 彭学武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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