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茂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LEEYANG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莫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莫晨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许丽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认为其选聘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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