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投资者(包括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当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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