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弘亚数控资讯
2024-04-25 2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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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获取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设或与第三方新设企业、公司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追加投资等;

(二)委托理财;

(三)基金投资(含与专业投资者共同设立私募基金或认购基金份额等);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细则》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中除应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按
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相关交易事项及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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