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 报告正文 1-2
二、 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6
三、 鉴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ZH O NG XIN G H UA C ERT IF IED P UB LIC ACCO UNT ANTS LL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 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 ,B 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19)第 410107 号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音勒芬”)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做出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比音勒芬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比音勒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比音勒芬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戈三平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高峰
中国·北京 二 〇一九年 十月十 五日
附件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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