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5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股票代码:002831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债券代码:12810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没有达到集合信托计划(定义见“特别提示第 4
条,下同”)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该集合信托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能否签订或本次集合信托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 7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与公
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所列示的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 6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66,000 万份,按照 1:1 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33,000 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33,000 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为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信托中一般信托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股票总数 6,689,735 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集合信托计划将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信托计划”)。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单一信托计划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股票,其中购买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将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