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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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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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分别为: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王利婕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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