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旻)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 年 5 月毕业
于美国纽约理工商学院,1995 年 1996 年担任珠海中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1996 年-2001 年任西安中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2006 年任世纪证券深圳福虹路营业部证券高级分析师,2006 年-2007 年担任中富证券深圳营业部总
经理,2007 年-2013 年任上海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 12 月任
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圳市汇尊投资
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8 月起曾担任深圳智胜高技术发
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任职期届满。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胡旻 3 3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绩效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历
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管聘任、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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