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 2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在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5,672,353 股后的股数 914,84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
币 6.20 元(含税),总计派息 567,201,544.00 元。
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68)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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