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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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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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等方
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审计部成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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