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名雕股份资讯
2024-01-09 1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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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
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
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九条 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标准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依法披露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
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第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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